辦理項目 | 應備文件 | 洽辦單位 |
身心障礙證明 (首次申請及重新鑑定) 準備照片、證件→領表→鑑定 | 1. 一吋照片3張(半身)。 2. 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 3. 印章。 ※如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遺失補發 | 1. 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2. 一吋半身照片1張。 ※如委託代辦者,須檢附申請人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中央路241號5樓) 電話:03-5352386 分機502、503、505 傳真:03-5350830 |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籍地址變更 (外縣市遷入民眾因須由本府向原縣市查調障礙資料,約需時二週至三週。) | 本市變更: 1.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 外縣市遷入: 1. 原縣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 3. 一吋半身照片2張。 ※如委託代辦者,須檢附申請人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遺失補發 | 1.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以利核對)及印章。 2. 受委託申請者需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 ※如委託代辦者,須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輔助對象:經本府轉介安置於合法立案並與本府簽約之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 入住機構證明。 3. 身心障礙者印章/身分證(請另帶代辦者家屬印章/身分證)。 4.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影本。(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 。 5. 104年度起新申請案,申請人為輕度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輕度身心障礙者轉介安置機構評估報告(報告符合資格者) 6. 家中有罹患重大疾病致無法工作者,需檢附三個月內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部份證明卡。 7. 戶中年滿十六歲以上在學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 8.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入住機構證明及印章。 | 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東區里辦公處 5218231轉302、305 北區里辦公處 5152525轉302 香山里辦公處 5307105轉302、300 除東區【埔頂聯里】 北區 【南寮聯里】 【客雅聯里】 香山區【海山聯里】 以外,各區里幹事辦公室都在各區區公所內。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採每年申請制)以下標準皆須符合 1.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27,173元。 2. 動產:全戶人口動產(股票、存款) 一人為200萬元,每多一人同住多 加25萬元額度。計算方式:200 萬+(戶口人數-1) * 25萬。 3. 全戶人口持有之土地現值、房屋價值合計不可超過650萬元。 |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 身障者及法定代理人印章(若為代辦請攜帶代辦人印章)。 3. 郵局存摺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核發:輕度4,700元、中度以上8,200元之補助,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核發:輕度3,500元、中度以上4,700元之補助。 |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 第一階段:申請、核准 1. 福利資格確認表。(由區公所列印)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印章。(查驗用) 3.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查驗用) 4.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3個月內,須註明所需輔助名稱) 5. 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3個月內) 6. 申請居家無障礙者,檢附產權證明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屋主同意施工書) 7. 其他應附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 第二階段:購買、請款 1. 新竹市政府核定函正本或區公所簡易核准通知。 2.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款封面影本(若提供家屬存款簿者,則須檢附轉撥同意書)。 3. 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4.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 5. 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檢附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 6. 其他應具備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 戶籍地區公所 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5218231轉305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5152525轉302 (輔具) 5152525轉304 (電子票卡)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5307105轉305 (輔具) 5307105轉303 (電子票卡) |
身心障礙者免費公車電子票卡 |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 2. 二吋照片2張、印章。 |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3.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電費收據)。 4. 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3 個月內,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 。 5.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身心障礙者需與輔具或器材合照,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6. 其他(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與生活輔具起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 戶籍地區公所 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 5218231轉305 北區區公所: 5152525轉302 香山區公所: 5307105轉305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舊制手冊需同一戶籍(戶號相同) ※新制證明可同址分戶(不需戶號相同) ※使用條件如下: 1. 將停車證貼於前擋風玻璃。 2. 新竹市轄區臨時停車於公用停車格。 3. 需實際搭載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 (1) 汽車駕照正本。 (2) 汽車行照正本。 (3) 戶口名簿正本。【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時檢具】 (4) 已核發之舊停車證(務必一定要繳回) ※如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者身分證正本。 ※駕照、行照須與身障者同一戶籍。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中央路241號5樓) 電話:03-5352386 分機502 自99年3月1日起 識別證由社會處製發,如果您有在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收費上的疑問與建議,請洽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電話:03-5216121 分機483 |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 ※詳細資格請見說明或電洽稅務局。 | 1. 身心障礙者能開車(有駕照者)-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行照、駕照及身分證。 2.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照、駕照及戶口名簿。 | 稅務局全功能櫃台 電話:03-5225161 轉315、316 |
新竹市身心障礙復康巴士 | 1. 服務時間: (1) 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2) 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3)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備註:每人每日僅可預約來回各一趟次,星期六部分,每月限搭乘4次。 2. 服務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竹市,並領有肢障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含肢障);視障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為7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另肢障中度及器官重度、極重度者(限洗腎),為4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 (2)非設籍新竹市且領有肢障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含肢障);視障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為3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 3. 首次申請:先與復康巴士受託中心電話聯絡,影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填寫上聯絡電話、地址,傳真至5621041,或送至竹蓮街6號2樓之服務櫃檯洽詢辦理。 4. 訂車方式:打5624119告知乘客編號(身分證後四碼)及姓名,預定乘車日期及出發時間,預定出發地點及抵達地點,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員限一人)及乘車用途。 5. 臨時取消訂車及爽約規定:取消訂車需最遲於預定乘車時間前一小時以電話或親至櫃檯取消,並請7日內提出理由、書面證明,違反則停止派車服務一個月。另若民眾超過預定時間五分鐘未到達,經連絡後仍無法搭車視同爽約,停止派車服務一個月,以維護其他民眾權利。 | 伊甸基金會 (新竹市復康巴士 服務中心) 位於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竹蓮街6號2樓 訂車及查詢專線: 03-5624119 傳真專線: 03-5621041 乘客申訴專線 0800-880001 |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 短期照顧服務 |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發展遲緩報各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舊制)正 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新制)正反面影本,且須附 「需求評估報告」影本。 (4)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免附)。 生活照一張。 | 新竹市智障福利 協進會 5626680、5626684 傳真03-5626687 |
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 早期療育補助 | (1) 戶口名簿或影本(戶籍在新竹市)。 (2) 發展遲緩聯評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或醫師診斷證明。 (3) 郵局存摺影本(限兒童本人)。 (4)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免附)。 (5) 療育費及交通費收據。 | 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源轉介中心 (伊甸基金會承接) 03-5612921 |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通報 轉介服務 | (1) 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新竹市7-64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疑似身障者。 (2) 具身障就業、就醫、經濟、安置等福利諮詢 與轉介服務需求者。 |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通報轉介中心 地址:竹蓮街6號1樓 (伊甸基金會承接) 03-5611781 |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區分如下: 1.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2. 50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 | 50歲以上之 身心障礙者 | (1)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3-5355283、5355287 |
50歲以下之 身心障礙者 |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服務申請書。 (4)切結書。 ※失智症患者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達一分以上。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中央路241號5樓) 電話:03-5352386 分機502、503、505 |
身心障礙者 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貼 |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2) 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 (3) 載明租賃房屋面積及租賃契約書正本。 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中央路241號5樓) 電話:03-5352386 分機502、503、505 |
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券(刮刮樂) 經銷商資格審核 |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本人需親至社會處辦理。 (3) 後續再郵寄申請書等資料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經銷證。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中央路241號5樓) 電話:03-5352386 分機502、503、505 |